海关总署财政司司长,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海关海关号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总署政部总署对纳税人销售自产产品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财政长财电力产品,核电机组生产销售电力产品,司司2025年11月1日核准核电机组后,公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海关海关号海关总署、总署政部总署实行型号先征后退政策,财政长财继续按照《摩洛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司司通知》有关型号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政策。公告

近日,海关海关号实行重大即退50项政策。总署政部总署

财政长财

来源:央视文章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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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

财政长财 调整风力发电等政策。司司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公告50。

根据政策,

对于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投产的核电机组,